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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大原则助力事件营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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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陈小垃 发表时间:2010-04-19 企业通过策划、组织和利用具有名人效应、新闻价值以及社会影响的人物或事件,引起媒体、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的兴趣与关注,以求提高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、美誉度,树立良好品牌形象,并最终促成产品或服务销售目的的手段和方式。 一场奥运,让很多企业受益至今。现在,机会又将来临,各企业正厉兵秣马,期盼在世博会上有所斩获。 不管是奥运营销还是世博营销,都可以归入事件营销(Event Marketing)的范畴。其基础是“事件”,途径是通过媒体影响消费者,目的是实现产品或服务的销售。正略钧策管理咨询公司顾问涂冬梅认为,企业在进行事件营销时,需要遵循以下五个原则。 相关性原则 “事件”必须与企业具有相关性,以便于消费者产生联想,并将对事件的热情转移到企业产品上。有时候,企业需要为“事件”重新设计企业形象甚至广告诉求,这样才能在营销过程中做到了无痕迹,不致有牵强附会的嫌疑。比如,在伊拉克战争期间,统一润滑油配合这一事件量身定做了一则广告,广告语是“多一些润滑,少一些摩擦”。既表达了祈求和平的心声,又能让消费者联想到企业的产品。它不仅成为广告史上的经典之作,更让统一当月的出货量比上年同期激增100%。 规律性原则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事件营销就是通过把握新闻传播的规律,制造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,并通过具体的操作,让这一新闻事件得以传播,从而达到广而告之的效果。 只有那些重大的,或有趣味的,或与老百姓生活相关的事件才会通过媒体得到广泛传播。曾有某涂料公司的经理通过现场喝涂料使其产品一举成名,这一事件被国内多家媒体转载,就是因为它满足了人们对新闻趣味性的要求。 另外,新闻还具有时效性。当有可以利用的事件发生时,企业需要快速做出反应,以便让营销的效果随着事件同步传播。 风险性原则 事件营销的利益与风险并存,企业需要学会取其利,还要知道避其害。生造事件,没事找事的营销,最终只会沦为炒作,受到消费者唾弃。 有一家企业为了制造轰动效应,特意在户外摆放了很多伞,并且安排人将伞拿走,想借此以社会治安为由达到宣传企业的效果。在被媒体揭露以后,其活动惨淡收场,当然也没有取得设想中的营销效果。 立体性原则 事件营销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和手段。传播的方式越立体,效果便越显著。企业不光要考虑到媒体,还可以在渠道、终端等现场进行传播。 如在“神五”上天之时,印有“中国航天员专用牛奶”标志的蒙牛牛奶便全新登场,与媒体广告搭配,形成一个全面、立体的传播层级。 系统性原则 事件营销不是一锤子买卖,企业需要将其系统化、连续化,才能将效果放至最大。 汶川地震时,西门子是第一批参与救援的外资企业之一。后又发动员工捐款,并捐赠大批医药用品及远程诊断设备。灾后重建期又向灾区孩子赠送教学工具。这一系列事件通过媒体的传播,无疑为西门子带来了不少美誉。 这五大原则,你都做到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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